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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路边被撞坏 车主未设反光标识反赔5.9万车子停路边被撞坏 车主未设反光标识反赔5.9万停在路边的车子被撞,可最终不仅没拿到什么赔偿款,相反自己要拿出5.9万元赔偿人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来看看湖里区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事情要从2009年12月20日说起。当晚9时45分许,小金酒醉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在金湖路上,结果撞上一辆停靠在慢车道上未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中型普通货车。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而小金也严重受伤先后住院59天,不仅花了医疗费20多万元,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小金将小张及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小金诉称,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车主小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对于他的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数额外,货车车主小张也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不过,小张未作答辩。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内,小金的损失应为39.5万多元。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小金酒醉驾驶,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应承担80%的责任为宜;小张将未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应承担20%的责任为宜,即5.4万多元。 小张明明车子被撞,为啥还要赔钱呢?原因也就在于他也有过错。只不过像他这种过错,很多机动车司机都会忽视。 近日,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小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款12万元,小张则赔偿小金5.9万多元,其中有5000元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