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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狗,车损人伤谁之过为躲避狗,车损人伤谁之过“幸好这妮子开车不快,否则,命都没了!”当时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刘桂英老人,想起五个月前那惊心动魄的一幕,依旧心有余悸。 据悉,2010年12月20日下午,郑尧高速平顶山郏县某路段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撞到了公路护栏上,导致车辆及高速设施受损且车内一小孩骨折,一老人轻伤。交了高速设施损害费的司机王晓丽越想越觉得委屈,决定把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4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晓丽称,当日下午她正常行驶于郑尧高速某路段时,一条大黑狗突然从路边蹿出,因事发突然,她紧急刹车,结果车辆还是撞在了公路护栏上,致使其车损人伤。正因为这条大黑狗的出现,直接导致了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郑尧高速的经营该管理者,负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通畅的责任,车辆在进入高速路段且缴纳有关费用时,与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应当有保障车辆能在安全通畅的公路上行驶的义务。然而该公司并未能尽到职责,隔离网存在空洞,致使大黑狗闯入高速公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66380元。 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如果是因为大野狗的出现导致了此次交通事故,赵玲玲本人又怎会提供高速设施损害费用?另外,在高速公路赔偿通知书上有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单位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当事人对本通知认定的事实和赔偿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核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而,此事故乃是违章行驶的单方事故。高速隔离网有空洞导致大野狗进入高速路面,更是没有录像等法律事实依据。该高速公司的管理没有任何瑕疵。因而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