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律师首页 >> 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 >> 高速公路实施超过两小时交通管制或封闭必须上报
详细内容

高速公路实施超过两小时交通管制或封闭必须上报

高速公路实施超过两小时交通管制或封闭必须上报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日前施行。高速公路实施超过两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必须上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时限要求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高速公路(含收费站)需要进行超过2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需要进行超过5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就须报部。而2006年制定的《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规定,“高速公路预计出现超过6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预计出现超过1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才须报部。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此外,新版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也将于近期上线。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