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律师首页 >> 以案释法 >>交通事故 >> 快递员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申请法院认定
详细内容

快递员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申请法院认定

快递员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申请法院认定


交通事故成植物人,家属申请法院认定。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申请人金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9年10月26日19时03分许,在上海送快递的射阳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上海市龙阳路快速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龙阳路、芳甸路东约150米处时,撞击堆放在机动车道内的一堆建筑垃圾后,倒地受伤。经治疗后,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委托华东政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等进行了鉴定为:陈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脑积水、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左第2肋骨骨折伴胸腔积液、气胸等,现呈植物人状态,四肢肌力0级,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分别评定一级、十级伤残;今后需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今年3月,陈某的妻子金某遂具状诉至射阳法院,申请认定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金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是夫妻关系,双方生有一子。
法院认为:申请人金某作为被申请人的妻子,依法有权提起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法院予以采信;被申请人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后被鉴定呈植物人状态,分别被评定为一级、十级伤残,并认定需终身护理依赖,应当认定陈某已无民事行为能力。综上所述,申请人金某的申请有合法有据。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