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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撬法拉利车标被判拘役5个月

小伙撬法拉利车标被判拘役5个月


用改锥将法拉利车标撬下被当场抓获,给被害人造成6090元经济损失,近日,18岁的吴某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12日2时许,吴某某在朝阳区新城国际地下车库内,用随身携带的改锥撬坏被害人潘女士的法拉利牌汽车右后车轮车标,造成车轮毂及轮毂盖损坏,估损价值共计6090元。吴某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吴某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同时考虑到吴某某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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