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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作者:张娅 发布时间:2020-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5月14日上午,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是瑞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瑞昌法院首次使用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漆晓君担任审判长,两名员额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参加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邀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朱某某在经营瑞昌市饶河实业有限公司期间,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在瑞昌市桂林村大塘堰口处设立机制砂厂进行生产经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697亩、坑塘水面2.177亩、有林地5.411亩,用于架设破碎机组、碎石的堆料场等,农用地遭到了毁坏。经鉴定,被非法占用农用地生态环境仍处于损害状态。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诉称,瑞昌市饶河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朱某某、范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仍处于损害状态,经评估,上述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复垦需要费用24.3万元。故诉请判令二被告在三个月内共同承担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被破坏的土地复垦义务;如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则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土地复垦费用24.3万元,并在九江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部分分别进行了调查,并引导各方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的法庭辩论,充分保证了各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朱某某、范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持续2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