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律师,我是湖南的,可以在东莞办理离婚吗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可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依民诉法规定,一般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诉解释: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你应到对方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对方住所地在东莞或者经常居住地(须出具居住证明且需要在东莞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方可在东莞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