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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幼童坠亡,谁之责?四岁幼童坠亡,谁之责? 重庆四中法院 2020-07-01 房屋装修, 改善家居环境, 本是一件好事情。 业主通常会关注: 施工队伍怎么样? 装饰材料环保吗? …… 其实, 除了这些, 有件事情也不能大意, 那就是安全! 阳台玻璃,拆除…… 为改善家居环境, 小王决定对房屋 进行重新装修, 尤其是客厅阳台部分。 在装修队入场施工前, 小王自行将阳台玻璃 全部拆除, 想着装修很快就开始, 未对阳台缺口做任何遮挡。 4岁幼童,坠亡…… 次日, 装修队工头小张 应约到小王家 商量装修事宜, 还带着4岁的儿子小强。 进屋后, 小王未告知小张 已拆掉阳台玻璃, 两人即开始讨论施工问题。 就在他们讨论间隙, 小强一人向阳台走去。 二人均未留意。 2分钟后, 小强从阳台缺口跌落楼下,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房主,赔偿…… 事故发生后, 小张认为小强坠亡 是小王拆掉阳台玻璃导致, 小王则认为, 小张未尽到看护义务 才造成事故发生。 双方对赔偿事宜 协商未果, 小张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 房主小王承担70%责任, 赔偿损失553067.06元。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房主小王将房屋阳台处的遮挡玻璃拆掉后,未安放遮挡物,也未对合法进入房屋内的小张、小强作出房屋阳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提醒和说明,致小强独自玩耍时坠楼身亡,存在重大过失。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小张让4岁的小强在房屋内独自玩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酌情判定房主小王承担小强死亡损害后果70%的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业主装修房屋本是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件美事,但在装修过程中要有安全防护意识,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尽到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切莫因疏忽大意,酿成伤亡事故。 此外,家长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要注意检查自家阳台、飘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安装防护栏、防护窗。在带领孩子进入新的环境时,要注意查看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切勿让其攀爬窗户及阳台护栏。孩子监护要上心,安全警钟要长鸣。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张泽端 雷书彦 (责任编辑: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