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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广东省

电话: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1013日成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7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转让事宜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公司70%的股权,根据公司合同书和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70%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公司的股权。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甲方承诺对自己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公司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方负有协助义务。在天之内办理完毕。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存档或者审批。以上合同内容经各方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特签字、盖章确认其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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