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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买卖契约书轿车买卖契约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年月日至月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 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上一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下一篇购销合同(标准文本1) |